特斯拉承认Robotaxi需车内司机与远程操作员双重监管,特斯拉有无人驾驶

特斯拉向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(CPUC)提交最新文件,变相承认其Robotaxi服务运行时仍离不开车内人类驾驶员与本土远程操作员的双重监管。

这份2月13日提交的文件显示,特斯拉的网约车服务依托TCP车辆,搭载SAE L2级辅助驾驶系统FSD(监督模式),按定义必须始终有持证人类驾驶员坐在驾驶位实时监控。除车内司机外,特斯拉还在奥斯汀与湾区部署了本土远程操作员作为第二层保障,这些人员需持有DMV要求的驾照并通过严格背景审查与药检、酒测。

特斯拉将这套模式定义为冗余安全机制,并六次将湾区Robotaxi的方向盘后人员直接称为“司机”。公司宣称这种多层人工监管模式比Waymo的完全无人驾驶系统更可靠,并以2025年12月20日旧金山停电事件作为佐证。当时Waymo车辆因远程协助请求过载而停在路口无法动弹,特斯拉称自家车辆未受影响,当日所有订单均正常完成。

文件同时暴露了特斯拉在营销上的自我矛盾。一方面,特斯拉主张其L2级车辆根据加州法律不属于“自动驾驶车辆”,不应纳入相关监管范围;另一方面,特斯拉又极力反对Waymo提出的禁止L2级服务使用“无人驾驶”“自动驾驶”“Robotaxi”等词汇的提议,称该提议“完全没有必要”。

此外,特斯拉反对Waymo提出的“L2辅助驾驶行程需逐单征得乘客同意”的提议,称用户在注册App时已完成同意,逐单确认“与L2系统功能相悖”。按照SAE定义,是否开启L2系统的决定权在司机而非乘客。

特斯拉还在文件中援引自家《车辆安全报告》称,开启FSD(监督模式)后司机发生事故的概率降低至1/7。但该数据仅对比高速路段辅助驾驶里程与全美所有路况平均事故率,且仅统计触发安全气囊或安全带预紧器的碰撞,从未公布全面的接管数据。

值得注意的是,2025年12月加州一名法官已裁决,特斯拉对“Autopilot”与“Full Self-Driving”的宣传违反该州虚假广告法。(IT之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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